宁夏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光伏发电规模达1000万千瓦以上
宁夏发改委 2017/6/5 轉載自: http://guangfu.bjx.com.cn/news/20170605/829198.shtml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按照集约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资源和市场消纳,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大光伏园区,统一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它领域投资增长,集中培育一批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农业大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
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形成千亿光伏产业集群,并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原文如下:
前言
能源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和动力,事关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也关系国家能源战略的全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和能源生产消费“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要求及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决策部署,加快能源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规划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也是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发力提速的关键时期。能源作为自治区工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处于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沿,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利用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加快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经济下行能源需求减速的压力,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建成和开工了一大批在国内乃至世界上具有先进水平的能源重大项目,能源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了40%。宁夏也被确定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加工转化和战略储备基地,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凸显。
能源生产能力稳步增加。建成了梅花井、金凤等大型现代化矿井,鸳鸯湖、灵武电厂二期、水洞沟电厂等大型空冷火电项目,500万吨炼油、50万吨煤制烯烃、50万吨甲醇制烯烃等一批大型能源项目。煤炭生产能力达到12000万吨/年,电力装机突破3000万千瓦,现代煤化工产能达到587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83%、1.2倍和2.9倍。400万吨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宁东—浙江±800kV特高压输电及配套电源等重大项目相继开工,为“十三五”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新能源示范区快速推进。宁夏被列为全国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银川被列为新能源示范城市,青铜峡市被列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成了贺兰山、太阳山、麻黄山等大型新能源集中区及永宁农光互补、贺兰渔光互补等示范项目区。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1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822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9.4倍,太阳能发电装机309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33倍。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比重7.45%,比2010年提高5.3个百分点,新能源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36%,比2010年提高30个百分点,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7.7%,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型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区96%,大型煤矿产量比重达到73%,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煤电总装机的86%,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46%。关闭小煤矿44处,成为全国率先完成淘汰落后小煤矿任务的六个省区之一。
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到98%。建成世界首创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和一批2×60万千瓦亚临界空冷机组,新建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空冷机组。神华宁煤煤制烯烃示范工程项目,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以煤为原料的聚丙烯装置。结合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建设,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发出了煤种适应能力强、气化效率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000吨/天干煤粉加压气化炉。
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下降到1.998吨标准煤/万元,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火电供电平均标准煤耗降至325.59克/千瓦时,煤炭洗选率达到87%。新建机组全部同步建设了烟气脱硫脱销装置,原有常规发电机组全部实施了脱硫改造。
能源合作迈出新步伐。跨区域电力外送开辟新通道,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建成后新增外送电800万千瓦。与内蒙古、陕西、甘肃建立省际能源合作机制,与神华、国电、国电投等大型央企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成功承办第三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与德国GIZ开展政府间能源技术合作。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随着世界能源供求格局继续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区能源发展既面临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
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从国际上看,能源发展呈现出供求关系宽松化、供需格局多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产消费智能化、国际竞争焦点多元化等“五化”趋势,有利于我们多渠道、低成本利用能源和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推进能源产业发展。从国内看,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能源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结构双重更替步伐加快,能源系统形态由集中开发转向智能化、分布式,有利于我区发展煤化工、电力、新能源。随着国家能源开发战略的西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加工转化基地的战略地位,从我区看,自治区被国家确定为能源加工转化基地和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为我区“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我区近邻能源富集省区,煤炭资源丰富,为发展以煤为基础的加工转化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保障;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煤制油示范项目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将建成投运,为发展以能源生产消费为纽带的关联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了电力市场空间和煤化工示范经验;“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中阿合作将进一步扩大,推动资源、技术、人才引进来、走出去,为我区能源发展扩展了新的空间。
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能源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全球可再生资源迅猛发展,能源结构趋向低碳化,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更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煤炭、炼油、煤化工等传统能源产能过剩,能源消费换挡减速趋势明显,煤炭消费将进入峰值期,电力需求增长缓慢,能源发展动力从传统高耗能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转换,国家将更加注重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进程。我区能源以煤炭为主,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和环境约束条件加剧,依靠煤炭资源开发转化的模式已难以为继;电力外送市场受限,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与市场消纳的矛盾突出,弃风、弃光现象日益加剧;煤炭深加工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石油长时间低价位使煤炭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煤化工产品的竞争压力和市场风险增大;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主动适应国内外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努力消除和破解制约能源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坚定发展信心,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质量,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和用能保障。
需求预测
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目标,我区经济仍须保持中高速增长,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国家能源供需战略平衡需要、自治区产业结构特征以及经济新常态,转型升级用能变化等因素,经过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区能源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69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全社会用电量为1200亿千瓦时。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能源生产消费“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着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宁夏能源升级版,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和动力支持。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要素配置,推进以能源科技成果应用为主的全面创新,着力提升能源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增强能源发展活力和动力。
坚持绿色低碳。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以资源、环境为硬约束,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协调共享。统筹能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能源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利用好区内外资源,保持能源生产消费平衡,完善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促进能源开发扶贫和民生改善。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能源布局和发展时序,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开放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
发展目标
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能源生产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原煤生产能力1.2亿吨左右;电力总装机5400万千瓦左右,其中,燃煤火电3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2100万千瓦、水电42.6万千瓦、燃气及其他发电120万千瓦;煤制油品400万吨;一次原油加工能力1200万吨。
能源生产总量进一步增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7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产量1亿吨左右,石油14.9万吨(纳入宁夏统计范围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340亿千瓦时。
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得到合理控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6900万吨标准煤左右,力争实现65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量1.2亿吨左右;全社会用电量1200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80%左右,天然气(含煤层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6%。
能源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GDP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其中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
创新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
以产业集约、技术领先、结构优化、科学消纳、经济合理为方向,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资源开发与产业带动相结合,优化开发布局,扩大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规模,推动宁夏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新能源新技术项目,并探索一套可在全国推广的新能源管理机制,提高新能源生产消费比重,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
1.有序发展风电
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建成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南华山、西华山等大型风电场,依据风能资源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有序开发韦州、正义关、高沙窝、六盘山、月亮山等地区风电资源。鼓励企业引进推广微风发电技术,建设满足区域供电需求的小型风电项目,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相结合的风电发展格局。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积极引进上海电气、东方 电气等新能源装备企业,引导企业在项目开发地就近发展风机、叶片等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检修基地,提升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及重点核心部件的配套生产能力,提升风电装备制造和服务水平,实现风电开发与配套产业协调发展。
2.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
按照集约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资源和市场消纳,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大光伏园区,统一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它领域投资增长,集中培育一批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农业大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形成千亿光伏产业集群,并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3.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
鼓励在生物质秸秆资源相对丰富区有序发展生物质能成型燃料、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发展沼气发电。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五个地级市所在地布局建设城市垃圾发电。加快地热能资源勘查,利用干热岩、地源热泵等技术,推进地热资源在城市供暖、健康旅游等领域的利用。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结合黄河黑山峡河段水利工程进度,适时开展大柳树水电站前期工作。
4.推进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并网运行服务,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机制,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权,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对燃煤机组进行技术改造、对热电联产机组加装蓄热器,建立新能源辅助服务交易,推动现有燃气、燃煤火电实施深度调峰,提高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利用好宁东至山东、宁东至浙江直流等外送输电通道和完善配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建设试点。积极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示范。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跨省跨区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创新用能方式,扩大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建立具有宁夏特色的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模式。
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按照集约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资源和市场消纳,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大光伏园区,统一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它领域投资增长,集中培育一批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农业大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
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形成千亿光伏产业集群,并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原文如下:
前言
能源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和动力,事关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也关系国家能源战略的全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和能源生产消费“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要求及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决策部署,加快能源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规划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也是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发力提速的关键时期。能源作为自治区工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处于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沿,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利用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加快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经济下行能源需求减速的压力,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建成和开工了一大批在国内乃至世界上具有先进水平的能源重大项目,能源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了40%。宁夏也被确定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加工转化和战略储备基地,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凸显。
能源生产能力稳步增加。建成了梅花井、金凤等大型现代化矿井,鸳鸯湖、灵武电厂二期、水洞沟电厂等大型空冷火电项目,500万吨炼油、50万吨煤制烯烃、50万吨甲醇制烯烃等一批大型能源项目。煤炭生产能力达到12000万吨/年,电力装机突破3000万千瓦,现代煤化工产能达到587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83%、1.2倍和2.9倍。400万吨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宁东—浙江±800kV特高压输电及配套电源等重大项目相继开工,为“十三五”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新能源示范区快速推进。宁夏被列为全国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银川被列为新能源示范城市,青铜峡市被列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成了贺兰山、太阳山、麻黄山等大型新能源集中区及永宁农光互补、贺兰渔光互补等示范项目区。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1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822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9.4倍,太阳能发电装机309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33倍。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比重7.45%,比2010年提高5.3个百分点,新能源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36%,比2010年提高30个百分点,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7.7%,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型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区96%,大型煤矿产量比重达到73%,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煤电总装机的86%,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46%。关闭小煤矿44处,成为全国率先完成淘汰落后小煤矿任务的六个省区之一。
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到98%。建成世界首创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和一批2×60万千瓦亚临界空冷机组,新建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空冷机组。神华宁煤煤制烯烃示范工程项目,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以煤为原料的聚丙烯装置。结合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建设,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发出了煤种适应能力强、气化效率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000吨/天干煤粉加压气化炉。
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下降到1.998吨标准煤/万元,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火电供电平均标准煤耗降至325.59克/千瓦时,煤炭洗选率达到87%。新建机组全部同步建设了烟气脱硫脱销装置,原有常规发电机组全部实施了脱硫改造。
能源合作迈出新步伐。跨区域电力外送开辟新通道,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建成后新增外送电800万千瓦。与内蒙古、陕西、甘肃建立省际能源合作机制,与神华、国电、国电投等大型央企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成功承办第三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与德国GIZ开展政府间能源技术合作。
“十三五”时期,随着世界能源供求格局继续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区能源发展既面临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
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从国际上看,能源发展呈现出供求关系宽松化、供需格局多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产消费智能化、国际竞争焦点多元化等“五化”趋势,有利于我们多渠道、低成本利用能源和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推进能源产业发展。从国内看,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能源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结构双重更替步伐加快,能源系统形态由集中开发转向智能化、分布式,有利于我区发展煤化工、电力、新能源。随着国家能源开发战略的西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加工转化基地的战略地位,从我区看,自治区被国家确定为能源加工转化基地和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为我区“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我区近邻能源富集省区,煤炭资源丰富,为发展以煤为基础的加工转化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保障;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煤制油示范项目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将建成投运,为发展以能源生产消费为纽带的关联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了电力市场空间和煤化工示范经验;“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中阿合作将进一步扩大,推动资源、技术、人才引进来、走出去,为我区能源发展扩展了新的空间。
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能源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全球可再生资源迅猛发展,能源结构趋向低碳化,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更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煤炭、炼油、煤化工等传统能源产能过剩,能源消费换挡减速趋势明显,煤炭消费将进入峰值期,电力需求增长缓慢,能源发展动力从传统高耗能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转换,国家将更加注重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进程。我区能源以煤炭为主,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和环境约束条件加剧,依靠煤炭资源开发转化的模式已难以为继;电力外送市场受限,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与市场消纳的矛盾突出,弃风、弃光现象日益加剧;煤炭深加工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石油长时间低价位使煤炭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煤化工产品的竞争压力和市场风险增大;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主动适应国内外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努力消除和破解制约能源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坚定发展信心,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质量,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和用能保障。
需求预测
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目标,我区经济仍须保持中高速增长,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国家能源供需战略平衡需要、自治区产业结构特征以及经济新常态,转型升级用能变化等因素,经过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区能源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69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全社会用电量为1200亿千瓦时。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能源生产消费“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着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宁夏能源升级版,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和动力支持。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要素配置,推进以能源科技成果应用为主的全面创新,着力提升能源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增强能源发展活力和动力。
坚持绿色低碳。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以资源、环境为硬约束,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协调共享。统筹能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能源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利用好区内外资源,保持能源生产消费平衡,完善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促进能源开发扶贫和民生改善。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能源布局和发展时序,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开放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
发展目标
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区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能源生产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原煤生产能力1.2亿吨左右;电力总装机5400万千瓦左右,其中,燃煤火电3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2100万千瓦、水电42.6万千瓦、燃气及其他发电120万千瓦;煤制油品400万吨;一次原油加工能力1200万吨。
能源生产总量进一步增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7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产量1亿吨左右,石油14.9万吨(纳入宁夏统计范围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340亿千瓦时。
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得到合理控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6900万吨标准煤左右,力争实现65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量1.2亿吨左右;全社会用电量1200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80%左右,天然气(含煤层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6%。
能源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GDP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其中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
以产业集约、技术领先、结构优化、科学消纳、经济合理为方向,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资源开发与产业带动相结合,优化开发布局,扩大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规模,推动宁夏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新能源新技术项目,并探索一套可在全国推广的新能源管理机制,提高新能源生产消费比重,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
1.有序发展风电
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建成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南华山、西华山等大型风电场,依据风能资源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有序开发韦州、正义关、高沙窝、六盘山、月亮山等地区风电资源。鼓励企业引进推广微风发电技术,建设满足区域供电需求的小型风电项目,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相结合的风电发展格局。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积极引进上海电气、东方 电气等新能源装备企业,引导企业在项目开发地就近发展风机、叶片等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检修基地,提升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及重点核心部件的配套生产能力,提升风电装备制造和服务水平,实现风电开发与配套产业协调发展。
2.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
按照集约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资源和市场消纳,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大光伏园区,统一布局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它领域投资增长,集中培育一批百亿元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农业大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形成千亿光伏产业集群,并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3.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
鼓励在生物质秸秆资源相对丰富区有序发展生物质能成型燃料、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发展沼气发电。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五个地级市所在地布局建设城市垃圾发电。加快地热能资源勘查,利用干热岩、地源热泵等技术,推进地热资源在城市供暖、健康旅游等领域的利用。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结合黄河黑山峡河段水利工程进度,适时开展大柳树水电站前期工作。
4.推进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并网运行服务,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机制,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权,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对燃煤机组进行技术改造、对热电联产机组加装蓄热器,建立新能源辅助服务交易,推动现有燃气、燃煤火电实施深度调峰,提高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利用好宁东至山东、宁东至浙江直流等外送输电通道和完善配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建设试点。积极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示范。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跨省跨区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创新用能方式,扩大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建立具有宁夏特色的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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